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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鉴定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4-07-08 15:49:20点击次数:271次
地震时建筑抗震能力不足是威胁生命安全的隐患所在,因此东莞房屋鉴定公司认为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提高房屋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更重要的措施。
近几年地震灾害频繁发生,其中95%以上的人员伤亡,是出于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物倒塌造成的,由于以往老旧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未进行抗震或虽进行抗震处理但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在地震发生时就很容易受到损坏,甚至严重倒塌。地震时建筑抗震能力不足是威胁生命安全的隐患所在,因此东莞房屋鉴定公司认为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提高房屋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更重要的措施。
一、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进行抗震加固前,必须对已有建筑进行鉴定评估,才能得出与其相对应的加固措施。我国抗震鉴定采取二级鉴定的方法,当符合首先级抗震鉴定标准时则可不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属于逐级筛选的方法。
1.一级抗震鉴定的基本内容一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属于抗震概念鉴定,包括了房屋高度、层数、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性能及连接、非结构构件和材料的要求等。建筑抗震概念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更大值的限值要求;
(2)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分布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的分析;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要保证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及必要的支撑系统,当构件尺寸、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
(5)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处的构件,需适当提高构造要求;
(6)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等级应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当建筑建造在不利地段时,应符合地基基础抗震鉴定要求。
二、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1)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确定加固方案,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并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其使用功能;
(2)加固方案应便于施工,并注意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有关非抗震问题宜一并考虑
2.对抗震加固时的结构布置与连接构造的要求
(1)加固总方案应优先注意增加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要针对场地土与建筑的具体况,选择地震反应较小的结构体系,避免加固后地震作用的增大超过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
(2)加固后应避免由于局部加强导致结构的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的重力和刚度分比较均匀对称,防止扭转效应及薄弱层或薄弱部位转移。
(3)注意加强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在不同结构类型的连接处、房屋平面与立面的部突出部位等,由于鞭端效应等因素使地震反应放大,宜在加固时采取比一般部位适当增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4)加强新、旧构件的连接。连接的可靠与否是加固后结构整体工作的关键,增设的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不允许直接放到楼板上。
(5)对于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优先考虑拆除、拆短或改用材料;当需保留时则应加固。
本文章内容由东莞加固公司小编收集整理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犯到您权益,请联系删除,需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广东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结构改造/加固补强、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旧建筑修复、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一站式服务!
进行抗震加固前,必须对已有建筑进行鉴定评估,才能得出与其相对应的加固措施。我国抗震鉴定采取二级鉴定的方法,当符合首先级抗震鉴定标准时则可不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属于逐级筛选的方法。
1.一级抗震鉴定的基本内容一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属于抗震概念鉴定,包括了房屋高度、层数、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性能及连接、非结构构件和材料的要求等。建筑抗震概念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更大值的限值要求;
(2)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分布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的分析;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要保证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及必要的支撑系统,当构件尺寸、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
(5)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处的构件,需适当提高构造要求;
(6)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等级应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当建筑建造在不利地段时,应符合地基基础抗震鉴定要求。
二、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1)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确定加固方案,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并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其使用功能;
(2)加固方案应便于施工,并注意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有关非抗震问题宜一并考虑
2.对抗震加固时的结构布置与连接构造的要求
(1)加固总方案应优先注意增加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要针对场地土与建筑的具体况,选择地震反应较小的结构体系,避免加固后地震作用的增大超过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
(2)加固后应避免由于局部加强导致结构的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的重力和刚度分比较均匀对称,防止扭转效应及薄弱层或薄弱部位转移。
(3)注意加强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在不同结构类型的连接处、房屋平面与立面的部突出部位等,由于鞭端效应等因素使地震反应放大,宜在加固时采取比一般部位适当增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4)加强新、旧构件的连接。连接的可靠与否是加固后结构整体工作的关键,增设的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不允许直接放到楼板上。
(5)对于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优先考虑拆除、拆短或改用材料;当需保留时则应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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